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其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置不服的,教育行政部分该当正在接到的()内做出处置。9.各级人平易近及其相关部分依校周边次序,教师学校的权益,10.《中华人平易近国教育法》总则条,为了适龄儿童、少年接管教育的,教育的实施,全平易近族本质证书制作,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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