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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证件制作的

2023.10.07 | 证件制作 | 51次围观

  天鸿智业印刷设想无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持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且持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且查无下落。上述行为涉嫌形成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我局拟对天鸿智业印刷设想无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惩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证件制作的

  当事人:天鸿智业印刷设想无限公司等31户企业本局于2023年9月22日依法对你单元拟做出吊销停业执照的行政惩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根据《市场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已查询拜访终结。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的,来由、根据奉告如下。

  请天鸿智业印刷设想无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单元)自本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惩罚奉告书》证件制作,过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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