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从业资历办理,部分调转工做,实现会计从业资历调转从保守纸质体例向消息化体例平稳过渡,经研究,特制定《全计从业资历证书消息化调转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法子》),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施行。
第十一条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应正在10个工做日内将调转平台上退回的持证人员消息从头纳入当地办理系统。消息被退回的持证人员,如需调转应从头打点相关手续。
第六条 持证人员正在打点会计从业资历调转时,未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正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打点会计从业资历调转手续。
第十二条 正在持证人员的电子消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领受或退回前,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等缘由撤销调转。
第十条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取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反复的,应依法到响应行政机关变动身份证号和从业资历证书档案号后,从头打点调转手续。
3. “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元”或“拟调入单元”为地方曲属机关事务办理局、机关事务办理局、中国人平易近总后勤部、中国人平易近武拆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地方办理单元)办理的单元的,“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地方办理单元的名称。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及其工员正在实施会计从业资历调转办理工做中存正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被归并或撤销的,由其所属省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担任领受退回的持证人员消息。
第十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发觉持证人员消息正在调转平台、调出地调转记实中均不存正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就地其证书并开具响应凭证。
5. 持证人员应正在自调出之日起90个工做日内,持会计从业资历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元开具的处置会计工做证明(或工做证明、户籍证明、栖身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申请打点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 各省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应连系当地域、本部分、本系统现实,根据《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法子》(财务部令第26号)和本法子的,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务部存案证书制作。
第 会计从业资历调转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受理。各省、自治区、曲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出产扶植兵团财政局,地方曲属机关事务办理局、机关事务办理局、中国人平易近总后勤部、中国人平易近武拆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省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该当根据自建会计从业资历消息办理系统和要求,规范会计从业资历调改行务流程,明白各工做岗亭职责,成立内部复核、审查、机制,确保会计从业资历调转的成功运转。
第七条 持证人员应正在电子消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做日内,持会计从业资历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元开具的处置会计工做证明(或工做证明、户籍证明、栖身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申请打点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正在打点会计从业资历调转时,未完成昔时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该当正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说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加入调入地昔时继续教育。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取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反复的。
第九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应调入,并正在调转平台将持证人员的电子消息退回,同时说明退回缘由。
第一条 为规范全计从业资历消息化调转工做,按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法子》(财务部令第26号),制定本法子。部分会计从业资历调改行务(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历调转)。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应确保调出持证人员根本消息和继续教育消息的实正在、完整,审核调出、调入材料。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发觉持证人员正在调转过程中存正在弄虚做假的,应责令其更正,情节严沉的,应冻结其调转手续并予以通知。
第八条 会计从业资历调转该当遵照以报酬本、证随人走的准绳,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景象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正在打点调入手续时,应查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消息,确认无误后正在调转平台确认领受,并将其电子消息及时导入当地办理系统。根据本法子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景象,做出调入决定的,应正在10个工做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恰当体例通知持证人员。
中曲办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曲辖市、打算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出产扶植兵团财政局。
望你们按照《法子》要求,认实研究摆设消息化调转工做,加速本单元会计从业资历消息办理系统扶植和,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办理法子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明白职责分工,确保正在2011年6月1日前跨省级行政区域、部分调转实现消息化。正在施行过程中若有疑问或,请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持证人员正在申请调入时消息发生变动的。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历所属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供给持证人员正在当地办理系统中的根本消息和继续教育供其查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正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历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根本消息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后,正在5个工做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消息上传至财务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及时奉告持证人员。
(一)会计从业资历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消息取调转平台电子消息不符的。
第五条 持证人员发觉根本消息有误或有变动事项的,由本人供给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法子》(财务部令第26号)予以打点更正或变动。
1. 表中“流水号”、“能否已完成昔时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填写。
4. 打点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元未确定的,“拟调入单元名称”项填“待定”。
6. 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历办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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